(二)以生产为起点的有机统一体
在产品外在于生产者的现实过程中,分配借助社会规律决定生产者占有的产品份额而出现在生产和消费中间。那么,接下来要考察的问题就是:分配是不是处于生产之外的、和它并列的独立领域?它与生产是怎样的一种关系?
按照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解释,生产和分配的关系是以要素对应的形式呈现出来的,有什么样的生产要素,相应就有什么样的分配要素。马克思指出,生产要素在任意一本普通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著作中,都无一例外地被赋予收入源泉即分配形式的决定要素这个属性。因此,就其形式和对象而言,分配就是生产的产物;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参与分配的只能是生产的成果。比如,利息和利润既是以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为前提的分配方式,也是资本的再生产方式。同样,工资一方面表现为分配的规定,另一方面表现为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即雇佣劳动所具有的规定性。一旦离开了雇佣劳动这个规定性,如在奴隶制度下,劳动参与产品分配的方式就不再表现为工资。最后,作为地产(而不是土地)参与产品分配的最发达形式,地租是以作为生产要素的大地产(而不是土地一般)为前提的。把土地只放在生产上、把地租只放在分配上来谈,这完全是幻觉。正是自觉将分配形式视为一定社会形式中各个生产要素借以得到确定的最确切表现,李嘉图等一些看似只重视生产的经济学家,才会专门讲分配作为研究对象。
或许有人会说,从个人的角度来看,分配似乎是先于并决定生产的经济事实:它在单个的个人面前表现为决定其生产地位的社会规律,这个人可能一出生就因没有资本和土地而只能从事雇佣劳动。同样,整个社会在所有出现过的历史情况下,也表现为分配安排和决定生产。一个民族不论通过征服、掠夺、奴役、革命和立法的形式,还是按照劳动创造一切的神圣信条,赋予地产以新的分配形式,都会使在土地上进行的生产有了新的性质。
这样看来,在生产和分配的关系问题上,理论和现实似乎产生了矛盾。这也使得分配是否具有独立性变得复杂起来。一种最为直接和浅显的解释是,产品在进行分配时已经脱离了生产领域,因此,分配相对于生产而言是独立的。可是,在产品的分配之前,分配表现为生产工具的分配和个人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它内在于生产过程中并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只是它的结果。无视这种分配来考察生产,所得到的结果只能是空洞的抽象。在这个意义上,李嘉图将分配而不是生产作为政治经济学的本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尽管他的理论诉求是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来理解现代生产。马克思由此得出结论说,决定生产本身的这种分配和生产之间的关系问题,应该在生产本身内部进行讨论。至于分配在特定意义上先于生产的问题,一个较为合理的解释是:“生产实际上有它的条件和前提,这些条件和前提构成生产的要素。这些要素最初可能表现为自然发生的东西。通过生产过程本身,它们就从自然发生的东西变成历史的东西,并且对于这一个时期表现为生产的自然前提,对于前一个时期就是生产的历史结果。它们在生产本身内部被不断地改变。”①
第二章“原本批判”的新思路及哲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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