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其实,考察分配的独立性,也就是它和生产的一般关系问题,就是回答一般历史条件在生产上怎样起作用,生产和一般历史运动有怎样的关系。而这个问题显然属于对生产本身的讨论和阐述。前文所列举的历史情境如征服和立法,都只能说明生产决定分配,而不是相反。马克思分析说,一个征服民族可以将其生产方式强加于被征服民族,如英国19世纪在爱尔兰的做法。或者,它只满足于征收贡赋,让被征服民族的旧生产方式继续存在,如古罗马人和土耳其人的做法。或者,在上述两种生产方式共同作用下,形成一种新的、综合的生产方式,如日耳曼人的部分做法。这些生产方式始终决定着新出现的分配形式,后者同时是一般历史生产和特定历史生产的产物,它只是在表面上表现为新的历史时期的前提而已。同样,靠掠夺形成的分配,也由生产来决定。一方面,只有生产才能提供可被掠夺的东西;另一方面,从事掠夺的民族的生产方式决定其掠夺方式。至于直接掠夺生产工具、使用奴隶所形成的分配,必须以容许使用奴隶劳动,或者建立一种使用奴隶的生产方式为前提。最后,可以确定诸如土地之类的生产资料属于特定家庭的法律,只有在大地产与社会生产相适应的时候(比如在英国),才具有经济意义。否则,就会出现类似法国大革命后的情形,将大地产分割成为小块土地只存在于法律状态,财产仍旧集中于特权阶层手中。
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逻辑建构
①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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