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密、李嘉图等18世纪的经济学家正是充分吸收了第一条路径的合理性部分,完成了政治经济学体系的构建,形成了第二条路径:从实在与具体开始,经由层层分析后找出若干具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关系,诸如劳动、分工、价值和货币等,最后将上述抽象经济关系之间的相互联系当作社会经济运行的规律,用以指导国家政策。马克思将这种方法称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vomAbstraktenzumKonkretenaufzusteigen),即“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dieabstrakten Bestimmungen zur Reproduktion des Konkreten im WegdesDenkens)。这种方法与黑格尔逻辑学方法极容易混同,比如,黑格尔认为综合的和系统的科学的第一条要求就是以一个普遍形式出现的对象为开端,从把握抽象的和简单的思维规定到把握具体的对象。所以,马克思接下来要以黑格尔辩证法作为批判的“靶子”,来阐述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及其实质。
(三)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及其实质
实际上,马克思并不否认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能够成为“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②关键是这种方法是以现实的个人还是以抽象的或孤立的个人为起点。
马克思所说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与黑格尔的抽象生成具体的方法有着质的不同:前者只是用思维来表达具体,绝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后者则是把具体理解为能够自我进行综合、深化和运动的思维的结果。以一个比较简单的经济范畴交换价值为例,它以一定关系中进行生产的人口以及某种公社、家庭或国家为前提,且只能作为一个具体的和生动的既定整体的抽象的单方面关系而存在。相反,它作为一个范畴却有“一种洪水期前的存在”,即一种独立的历史存在或自然存在。哲学意识所说的“范畴的运动表现为现实的生产行为,而世界是这一行为的结果”这一命题不过是一种同义反复,只有将“具体总体”(diekonkreteTotalität)理解为思维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而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凌驾于其上的能够思维且自我生成的概念的产物的时候,上述命题才是正确的。当整体作为思想整体在头脑中出现时,它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和不同于艺术、宗教、实践的方式来掌握外部世界。此时,只要这个头脑还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实在主体”(DasrealeSubjekt)就仍在头脑之外保持其独立性。因此,从理论方法方面来说,作为主体的社会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直观和表象之上。
第二章“原本批判”的新思路及哲学方法
①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266.
②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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