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使用价值向交换价值的转化
商品的使用价值作为既定前提有着明确的限度,这是对于整个社会而言的,并不适用和扩及每一个商品所有者身上。事实上,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在商品中既直接结合着,也彼此分离着。商品所有者只有不把商品当作使用价值来对待时,才使得商品实现为交换价值和真正成为商品。只有通过商品的转让和交换,商品所有者才能占有商品的使用价值以满足其需要。从转让和交换到占有,已经构成了一种社会生产制度的基本形式,交换价值则自然成为这种社会生产制度的最简单和最抽象的表现。那么,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究竟是怎样变为商品的呢?商品又是如何转化为交换价值的呢?马克思对此做出了有别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解答。
(一)商品二重地存在着
客观而全面地揭示一定的事实的过程,首先要正确描述这个事实。商品作为二重物存在,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和最简单的事实。同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一样,马克思也是以此为论证的前提,但做出了不同的表述。他是从现实中可以感知的商品本身,而不是从观念上把握的价值出发,来描述这种二重性的。这也是马克思最终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开篇将“价值”改为“商品”的重要原因。当然,在“18571858年手稿”中,马克思将关于作为逻辑起点和一般抽象规定的价值的阐释,和关于商品的二重性的阐释结合起来。“商品二重地存在”和“商品的价值具有二重性”,这两者虽然描述的是同一个事实,但代表的是不同的致思路向。商品同时作为一定的产品的存在和表现出来的交换价值的存在,前者在自己的可被感知的自然存在形式中观念(潜在)地包含着交换价值,后者则又抛弃了同前者的自然存在形式的一切联系而只作为社会形式存在。对于前一方面,我们不难理解,并非所有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都具有交换价值。后一方面,即商品作为交换价值的存在及其产生过程,则成为马克思论述的重点。
第三章作为逻辑起点的商品及其交换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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