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而不是抽象的辩证运动。
后来的事实证明,马克思此时的预判具有很强的先见性。1867年《资本论》德文第一版发表后不久,德国思想界就有过关于马克思抄袭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指责,以及叙述方法(唯心主义)和研究方法(实在论)二分的误解。与《资本论》德文第二版“跋”中强调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性质的同一性即“新唯物主义”有所不同,马克思在“货币章”中阐释的是“成为”的具体历史过程和具体现实过程,他不仅从历史性和现实性入手揭示“成为”的必然性,而且还在揭示“成为”所带来的矛盾及其现实表现的基础上找寻破解现实困难的方式,而不是阐述概念间生成的必然性和概念发生史。
(一)黑格尔的“本质一形式”辩证法
为了便于直接呈现马克思与黑格尔在“本质一形式”辩证法方面的区别和联系,我们先来看看黑格尔的相关论述。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体系中,“本质论”揭示出本质发展的三个时期:(1)本质的内在反思,即本质自身;(2)本质的外在反思,即现象;(3)本质的内在反思和外在反思的统一,即现实。黑格尔认为,本质的内在反思,是一种纯粹的、绝对的、抽象的反思,是一种内部的尚且没有表现为外在关系的反思。正因为本质是绝对的,所以本质在内在反思阶段还没有表现出来。本质的内在反思运动分为若干阶段:本质内在的映象,即反思;各种反思规定或本质性;作为进行的规定而成为根据,并进一步过渡为存在和现象。
按照黑格尔的解释,本质内在的映象包含三个方面:其一,本质自身中本来就包含着映象,映象就是直接的反思;其二,这种映象是本质内在的无限(变和过渡)运动,而不是固定不动的;其三,这种运动直接是由于本质自身的否定性,“本质在它的这个自身运动中就是反思”①。要言之,反思就是直接的反思和通过辩证法的否定深入自身的运动。与之相应,有三种反思:一是建立的反思。不论是回到直接性即直接思考自身,还是从对象返回自身或否定性,其结果都是最初的本质。二是外在的反思。它是对反思建立过程的思考。随着反思的建立我们往往直接使用通过它得到的各种东西,转而忘记这个建立过程本身。当我们思考这个建立过程本身时,就意味着将对象作为自身之外的东西。三是进行规定的反思。在外在的反思中,我们只是将自身同对象对立起来,根本没有超出初级本质或直接物的界限。只有进行规定的反思,使反思同时成为自身的否定和它自身,实现否定的统一,才能够真正深入本质自身。
第四章简单流通中的货币形式辩证法
①黑格尔.逻辑学:下卷.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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