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为重要的是,考察货币流通的内在规律所需要的大量材料,诸如可靠的商品价格史、关于通货的官方连续统计等,只有在银行业得到充分发展时才能产生。18世纪的休谟显然缺少也无从获得这些材料,只能以16、17世纪欧洲的商品价格随着从欧洲输入的金银数量的增加而提高为事实材料,归纳出三条原理。他不仅完全违背了他的哲学原则,竟然把片面观察到的事实不加批判地上升到一般原理的层面,而且还出现了自相矛盾,先赋予通过非商品形式进入商品世界的金银以铸币的职能,反过来却又把它们变成可以同其他商品进行简单交换的单纯商品。商品世界终究是由无数不同的使用价值组成的,它们的相对价值无论如何也不决定于它们的相对数量。一国现存的贵金属重量和商品数量之间的机械相等,注定只是一种幻想,根本无法代替“由商品所包含的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对立引起的、表现在货币流通中并结晶为货币的各种形式规定性的、商品的过程中的运动”①。
在笔记本VII中,马克思只是简要提到了李嘉图的货币数量论。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马克思不仅详细考察了李嘉图货币数量论所产生的时代背景,而且还将其思路归纳如下:由于对象化在金银中的劳动时间量决定金银的价值,而金银又同时是衡量一切商品的标准,所以,一国中的流通手段量决定于货币单位的价值和商品交换价值的总额,而前者又决定了流通中银行券的数量。由此可见,李嘉图货币数量论的“唯一原理”就是:“在货币价值已定的前提下,流通手段的量决定于商品的价格,并且把作为价值符号的货币看成一定金量的符号,而不像休谟那样看成商品的没有价值的代表。”②换句话说,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一国中流通的金的数量只是决定于商品的交换价值。假设商品交换价值的总额有了增减,流通中的货币量对金的交换价值来说就是过少或过多了,金就变成了交换价值比自己低或高的金属的符号,商品好像是在用一种价值比金低或高的金属来估价。因此,商品价格的运动即涨跌,都是流通中的金量在与它相适应的水平上下发生膨胀或紧缩的结果。即便商品的价值总额发生不变,流通中的金量也会因金矿藏采掘量的变化而出现同样的结果。不难发现,金成为货币在这里只是充当流通手段而流通,与其内在价值的比例和商品的价值总额没有必然关联。这样看来,李嘉图实际上证明的还是商品价格或货币价值决定于流通手段量,从而抹杀了货币除作为流通手段职能以外的其他一切职能。
第四章 简单流通中的货币形式辩证法
①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560.
②同①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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