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围绕货币数量论的争论
早期的货币数量论在主要关注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形式规定性的同时,实际上也对货币作为货币本身的形式规定性有所论及。比如,李嘉图货币数量论在国际货币流通问题上的应用,从侧面反映出货币作为支付手段这一货币本身的形式规定性的直接形式。每当货币的这一特性要充分暴露的时刻,也就是货币必须表现为自为存在的价值、绝对的等价物和一般财富形式,即金银这种形式的时刻,并且这种时刻往往伴随着经济危机(不管是普遍危机还是粮食危机),金银总是从金银最贵也就是一切商品价格相对较低的国家,输往金银最贱也就是商品价格相对较高的国家。不仅如此,交换的一般特点也决定了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重要性。正如马克思所说:“交换一般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开始的,而货币作为由交换本身所产生的尺度、交换手段和一般等价物,不是在内部交往中,而是在不同的共同体、民族等等之间的交往中才具有特殊重要意义”①。事实上,早在资产阶级社会的“童年”时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用以清偿国际债务就引起了资产阶级早期政治经济学家的注意。于是,李嘉图货币数量论在经济危机的时刻“意外”彰显出独特价值,英国的银行学派和通货学派围绕这一理论和政策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且,经过1825—1857年间有规则的相继发生的四次货币危机以后,货币采取作为货币本身的形式规定性即金银在国际交往中仍起着重要作用,被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所普遍承认。
第四章简单流通中的货币形式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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