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考察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形式规定性,不难发现,货币在商品流通中通过实现价格的方式帮助个人用一种商品来交换另一种商品(W—W),没有任何其他目的。商品只有通过运输工具才能实现空间和时间上的实际流通,只作为流通工具的货币对此无能为力。通过货币来流通的不是商品,而只是商品的“所有权证书”。在商品流通中,商品同货币相交换,不论是卖(W—G)还是买(G—W),所实现的不是商品,而是商品的价格。马克思指出,为了实现价格,货币就必须存在一定的量;确定为货币单位的金银的重量必须有一定的数目,才能适合货币的上述规定。价格本身是商品流通的前提,因而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使命首先在于通过事先确定自身的量或数量来实现这一流通。另一方面,既然商品流通过程的进行是为了货币转化为商品,从而实现用一种商品来交换另一种商品,那么,货币在进入商品流通中后就仅仅在一瞬间出现便消失了,货币的实体就在于不断表现为这种转瞬即逝且自我扬弃的东西,表现为这个中介行为的承担者。货币作为流通手段起作用的唯一规定性就是它在流通中的量或数量,而不是其作为金银的物质存在。当然,从商品流通的整体过程来看,货币事先确定自身的量和它在流通中的量往往是不同的,后一种量的规定性还要取决于待实现的价格总额和货币的流通速度。
同样,作为纯粹流通手段的金银,或作为金银的流通手段,对货币作为特殊自然商品的属性而言也是无关紧要的。马克思继续分析说,商品流通中所表现出来的商品和作为特殊商品的金银相交换只是一种假象,只是一种分离的流通环节。这个假象或环节会随着下一个的环节即金银和商品相交换以完成商品和商品相交换而转瞬即逝。WG这个分离的环节固然能够表明货币单位现实地代表一定量的金银,但它只是部分地实现了的价格。在观念上设定为同一定量金银相等的商品,似乎在实际交换中并不能换回同样多重量的金银。也就是说,货币是一定量的金银这个价格的实在性,注定要不断地消失和扬弃;它始终只能看作中间的、起中介作用的实现,而不能看作最后的实现。
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逻辑建构
①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44.
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