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进一步考察简单流通过程,就会发现私有权的前提作用和私有者的主体作用在其中并不显现出来,对象化在它们上的商品反而表现为流通的前提。流通本身就是这样运动:自己的商品成为交换价值(货币)即社会产品,而后者又成为自己的商品,即个人的使用价值或个人消费的对象。换句话说,商品作为交换价值首先是个人自己劳动的对象化,然后通过自己劳动的转让即等价物的交换,从而占有他人商品即他人劳动的对象化。个人的主体性及其社会关系最终表现为物的主体性和物的关系。这样,简单流通中的占有规律就表现为:(1)通过自己的劳动占有商品;(2)产品的让渡或产品向社会形式的转化。
另一方面,产品从而商品作为使用价值也是对象化的劳动,而后者实际上是分工的物质存在,即适合不同需要体系的不同质劳动。因此,交换主体在生产中从属于社会劳动的分工,构成交换的涉及整个运动的第二个前提。从流通的角度来考察,对于个人生产商品而言,自己的产品虽然具有使用价值,却不是直接的生活资料,而是直接的交换价值;只有当产品转化为商品从而在货币上取得社会产品的形式,并且能实现在不同质的他人劳动的任何形式上,才能成为个人的生活资料。由此可见,个人只有为社会生产才是为自己生产,而他人同时也在另一个领域中为个人劳动。商品作为交换价值虽然直接是个人劳动即特殊劳动的对象化,但实际上是社会劳动即一般劳动的对象化。又因为交换者本身从属于社会劳动的分工,所以,分工包括一般分工和特殊发达形式的分工在内,成为交换者生产交换价值的前提。
与交换主体表现为商品所有者一样,社会劳动的分工作为流通的前提,也在简单流通背后发生关系。不仅如此,在分工所产生的各种复杂
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逻辑建构
①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第二章初稿片断和第三章开头部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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