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经济关系中简单流通消失了。
马克思分析说,生产交换价值的个人的生产的私人性质,受建立在一系列经济条件基础上的分工所制约。这些经济条件本身又全面地制约着个人的存在方式及其同他人的联系,即或多或少同个人的自由和独立发生冲突。换句话说,个人作为独立主体在流通过程中发挥作用,个人与他人都作为发生简单买卖关系的自由私人生产者在流通中相对立,以除此之外更为复杂的他们之间的经济关系为前提。可是,简单流通却呈现出由如下内容构成的脉络:(1)商品首先必须转让,这意味着个人的直接产品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不是作为这样的产品而存在的;(2)货币事先被认定为一般劳动的直接对象化的唯一物;(3)特殊劳动的产品必须通过货币来证明自己是一般劳动的对象化,与此同时,一般劳动又通过这个过程而确立为外在物即货币。
在简单流通呈现为上述内容的情况下,个人为了证实其私人劳动是一般劳动,其私人劳动产品是一般劳动产品,只能采取这样的方式:作为其劳动的特殊内容的特殊使用价值,同时是他人的需要对象;而他人为了获得这种使用价值而将自己的产品作为等价物(货币)让出。因此,分工在简单流通中仅仅表现为下述的结果,即在流通的前提中:(1)个人的直接劳动不生产直接满足其需要的生活资料;(2)一般社会劳动作为可以分成各种特殊门类的自然发生的总体而存在,也就是说,同时存在劳动的特殊化。此时,简单流通中的占有规律就表现为:每个主体都为了满足个人的社会总需要的一个方面而占有互相补充的商品。正是由于这种情况,从社会劳动的分工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本身消失了。
(三)流通对于个人自由和社会平等的实现
流通本身作为范畴或概念,同样有形式和内容(作为本质的内容)之分。流通的内容和形式分别表征着不同的社会关系。鉴于货币形式本身是从简单流通中产生的,考察流通表征的社会关系,自然成为理解货币所表征社会生产关系的前提。
从流通的内容的各个方面来看,是对个人的独立性和自由的实现。
首先,从在流通中发生的社会物质变换这个方面来说,若没有这种客体中介,作为交换价值所有者的个人彼此就没有任何关系。
第四章 简单流通中的货币形式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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