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资本自身的过程和资本的简单生产过程本身是相一致的,都表现在物质方面。它具有一般物质生产过程的共性,不带有任何特殊经济规定性。
(四)资本家“在场”的限度
综观资本同劳动相交换的整个过程,其中出现的只是自在存在的资本,只是资本作为货币的存在和它作为自身内容的存在。自为存在的资本和作为它的必然表现的资本家,根本没有参与其中。最初同工人本身相交换的不是资本家,而是资本作为货币的部分;进行消费的也不是资本家,而是劳动;被劳动当作原料和工具消费的还不是资本家,而是资本本身固有的实体,即它作为对象化劳动的存在。由此可见,资本的生产过程最初并不表现资本的生产过程,而是首先表现为一般的物质生产过程。要言之,生产一般是资本的前提。与此同时,资本也没有表现在它自身作为资本的形式规定上,而只是表现在原料和劳动工具的物质规定上。正是由于这个在过程本身中进行的抽象而非任意的抽象,也正是由于资本家所表现出来的没有“在场”,几乎所有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都把资本看作一切生产过程的必要要素,并推广到一切社会形式中。
但是,他们的观点之所以是错误的,不仅是因为完全忘记了资本作为经济范畴的存在的历史性和暂时性,而且是因为没有认识到资本家在资本简单生产过程中“在场”的限度,即资本在这个过程中作为资本的行为。按照马克思的解释,在资本同劳动相交换的第一个过程中,劳动作为劳动本身即作为自为存在的劳动,必然表现为工人;而在第二个过程中,资本虽然表现为自在的存在,但是资本作为资本同劳动相交换的整个过程的前提,预先就作为自行保存的交换价值而存在,即作为自为存在的、利己的价值,从而必然表现为资本家。资本在它的简单生产过程中只是在部分环节上暂时地同单个资本家相脱离。就资本同劳动相交换的整个过程来说,资本作为资本本身的形式规定,始终没有脱离与工人本身相对立的资本家本身。这不仅是从观察的角度产生出来的,也不是从逻辑上得出来的,而且是存在于经济关系本身之中的。当作为经济范畴的资本被看作生产关系的理论表现时,必然意味着资本家的“在场”,因为这种关系在自身中的反映正好就是资本家,而不是纯粹的物。审视以约翰·布雷为代表的一些社会主义者关于我们需要的是作为纯粹的物的资本而不是资本家的说法①,不难发现,他们在这种情况下犯了同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一样的错误。资本家失去了自为存在的资本也就丧失了成为资本家的属性。同样,工人一旦失去自为存在的劳动,如通过继承、盗窃等得到货币,就不再是工人了。
第五章资本一般及其生产总过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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