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只能产生于这样的场合:劳动能力的购买者出卖这种商品,只是将它用作保存和增殖他所拥有的价值的手段;与此同时,劳动者成为自由工人,他不仅具有人身自由,而且他用以交换的唯一商品就是自己的劳动能力,不可能去交换他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
(二)资本原始积累以前的所有权形式
马克思在前文考察两种所有权规律转化时是以劳动产品为中心的,然而与“劳动与所有权的同一性”相关的不只是产品的占有,还有作为劳动的客观条件土地的占有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前的土地所有权形式是极为必要的。
马克思首先总结到,作为资本的历史条件的雇佣劳动的前提有:(1)自由劳动的形成及它同货币相交换,并以此产生货币与价值增殖;(2)自由劳动与实现它的客观条件相分离,即同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相分离。实现上述条件的历史进程就是小规模的自由土地所有权和以东方公社为基础的土地所有权的解体。在这两种形式中,劳动者自然把自己劳动的客观条件即土地当作自己的财产,这是劳动同劳动的物质前提的天然统一。因此,上述两种所有权形式是“劳动与所有权的同一性”的另一个表现这里不是说劳动是土地所有权的基础,即“占有”(besitzen)土地[这里不是这种占有(Aneignung),因为它就意味着个人具有了土地所有权是个人劳动的结果,而是说占有土地是个人劳动的前提。在前资产阶级社会中,土地是最重要的劳动材料,所有权主要表现为土地所有权。为此,马克思考察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前的三种土地所有权形式,具体如下表5-2所示:
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逻辑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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