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固定资本的发展也可以作为资本生产发展深度的标准。马克思分析说,不论是直接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生产,还是直接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生产,它们的对象都是提供给消费的产品本身。然而,生产固定资本的那部分生产本身并不生产直接的消费品和直接的交换价值,甚至连可以直接实现的交换价值都不生产。在这种情况下,相当大的一部分生产时间耗费在生产资料的生产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程度越高,用于满足直接生产需要的生产时间就越小。这就要求人们能够将相当大的一部分已经创造出来的财富,从直接的享受和以直接的享受为目的的生产中抽出来,以便在物质生产过程本身内部将其用于非直接生产的劳动。由此可见,用于生产固定资本的劳动时间(对象化劳动时间和活劳动时间)的大小,取决于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劳动时间的效率,就像相对剩余劳动的多少取决于必要劳动的生产率一样。
除了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以外,固定资本所表征的矛盾和现实困难也需要通过生产力的增长来解决。从其直接目的来看,固定资本的生产毋宁说是为了生产创造价值的手段,而不是为了生产直接的使用价值和生产资本的直接再生产所需要的价值。“既然如此,那么,正是在固定资本的生产中,和在流动资本的生产中相比,资本在更高程度上使自己成为目的本身并作为资本发挥作用。因此,从这方面来看,固定资本的规模和固定资本的生产在整个生产中所占的规模,也是以资本的生产方式为基础的财富发展的尺度。”①要言之,就是以劳动时间作为财富的尺度。
马克思认为,这样所表征的是财富本身建立在贫困基础上的现实。在这种现实下,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只有处于同剩余劳动时间的对立中,并且只是由于这种对立,才能够存在。这是符合资本的本性和趋势的。资本始终是在创造可以自由支配时间的同时,又将这些时间变为剩余劳动。随着个人的全部时间都成为劳动时间,个人就下降到仅仅是从属于劳动的雇佣工人的地位,人格就从属于物格。同最简单、最粗笨的劳动资料相比,表征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优越性”的机器体系,竟然迫使个人劳动的时间要长得多。只有当生产力的增长达到不受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束缚,且工人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的时候,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就不再作为一种对立物而存在,从而为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那时,一方面,社会的个人的需要将成为必要劳动时间的尺度,另一方面,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以致尽管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所有的人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还是会增加。因为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那时,财富的尺度决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①
第六章资本一般及其生产总过程(下)
①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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