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论证过程中,巴师夏确立了两个原则:交换平等(服务交换服务)原则和无偿效用与有偿服务相区分原则。从这两个原则出发,巴师夏论证了作为财富表征的资本、财产(私有财产和共有财产)、地产、地租、工资、储蓄和人口诸事物所带来的自然和谐,并推论出社会各阶级利益分配的和谐与经济和谐的总趋势。以资本为例,由于它是由自然要素和劳动工具组成的,所以,它的出现会使一定比例的无偿效用代替一部分有偿服务,人们付出较少的劳动就能获取产品。换句话说,随着资本的增长,社会总产品会不断增加。与此同时,资本的增长又必然导致利息降低,资本的比例份额同劳动的比例份额相比不断缩小;相应地,“资本家在产品总额中所得的绝对份额增加,而其相对份额则减少。与此相反,劳动者所得的份额却在两方面都增加”②。可见,资本家和工人的利益是一致的,他们之间是和谐的而非对立的关系。同样,“价值、利息、地租、人口诸法则以及任何其他伟大的自然法则,并不像不完整的政治经济学所断言的那样,把失调引入了这个美好的社会秩序,恰恰相反,这些法则产生了和谐”①。巴师夏由此总结到,作为经济和谐的表现的社会化与平等化是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1)随着资本的增长,工人在生产中所取得的绝对份额和相对份额都日益增加;(2)私有财产直接和不断扩大共有财产,后者愈丰富,财产的不平等愈要消失;(3)自由原则使服务趋于获得与劳动成比例的、正常的价值。
第一章“原本批判”旧有模式的延续与终结
①巴师夏,经济和谐论.唐宗义,译.商务印书馆,2009:230-231.
②同①218.显然,巴师夏的这一提法借鉴了凯里的再生产费用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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