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货币论的非现实性其次表现为劳动货币的不可兑现性,后者是由劳动货币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不相容决定的。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现在生产它的必要劳动时间,而不是它已经包含的劳动时间,即过去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时间。生产某种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是不固定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或降低,会使得生产某种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缩短或增加。使用劳动货币,不论是金劳动货币还是纸劳动货币①,必然使商品交换更加混乱。在金劳动货币中,一定量的金所包含的是过去的劳动时间,而劳动货币代表的则是现在的活劳动时间。假定一磅金是20小时劳动的产品,有可能后来生产它只需10个小时。过去的一磅金同现在的一磅金相交换,等于过去的20劳动小时同现在的10劳动小时相交换,这显然是矛盾的。只有在劳动小时的生产率始终不变的情况下,金劳动货币才能够保持可兑现性,这显然是不现实的。由于生产费用的不断降低和活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因而物化在产品中的劳动不断减少,金劳动货币不可避免地不断贬值。同样,随着劳动小时生产率的不断提高,纸劳动货币会不断地升值并积累下来,以这种货币形式订立的契约、债务和固定负担等也会不断地积累。其后果是:“一方面,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使非劳动者得到好处,另一方面,以前缔约的债务负担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而同步增长。”②这样看来,推行纸劳动货币并没有实现蒲鲁东主义者设想的使工人从自身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中得到快乐,反而进一步恶化了工人创造他人财富和不断自我贬值的状况。
劳动货币论的非现实性最后表现为没有正确理解交换价值(实际价值)与价格的实际差别。价格是用货币来表现的商品的交换价值,但这不是交换价值与价格的实际差别,而是它们名义上的差别,即实和名的差别。导致它们的实际差别的原因在于决定交换价值与价格的因素的不同:前者取决于劳动时间,后者则取决于供求关系。具体而言,由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实际价值,只是它的平均价值,而商品的市场价值(价格)总是高于或低于其平均价值;市场价值的不断波动也就是与自身的不相等,而不是与作为第三种物的实际价值相等,决定着它最终平均化为市场价值。①同样,由于劳动时间的生产率的变化,实际价值也在发生变化即自我否定,从而使商品的实际价值同其自身规定性产生矛盾,出现贬值或升值。交换价值与价格的实际差别意味着作为价值决定要素的劳动时间不可能同时成为表现价格的要素,否则就会产生矛盾和混乱,即劳动时间同时是决定者和被决定者,同时和自身相等又不相等。作为价值尺度的劳动时间不能充当对价格进行比较的材料,只能观念地存在着。此时,需要有另一个作为尺度的第三种商品(往往是货币)而不是劳动时间来衡量交换价值与价格的实际差别,而这个尺度就成为交换价值与价格的名义差别的表现。换言之,交换价值与价格的实际差别决定着它们的名义差别,而不是相反。蒲鲁东主义者的错误在于颠倒了上述关系,误认为只要取消了交换价值与价格的名义差别就能消除它们的实际差别和矛盾,进而消除资产阶级的一切危机和弊病。毋庸赘言,劳动货币论不仅因其非现实性而无助于消除交换价值与价格的矛盾,还会带来更大的矛盾与混乱。②在劳动货币论批判已经过渡到对交换价值、货币和价格以及它们的本质的分析上时,马克思接下来自然要讨论货币的本质和产生问题了。③
第一章“原本批判”旧有模式的延续与终结
①劳动货币,简单说来就是给商品简单地加上劳动时间的符号,这种符号如果用金来代表就是金劳动货币,用纸来代表就是纸劳动货币。
②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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