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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作品集 交往行为理论 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 · 第 119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25 · 交往行为理论

书名
哈贝马斯作品集 交往行为理论 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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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交往行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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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述是想说明,行为者的规范行为模式不仅具有一种“认知情结”(kognitiverKomplex),而且还具有一种“动机情结”(motivationalerKomplex),有了“动机情结”,才有可能存在符合规范的行为。此外,行为模式还和一种价值内倾的学习模式有着关联。146根据这种学习模式,有效规范获得了推动行为的力量,但前提是,规范之中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平,从而使规范接受者的要求得到澄清,并在学习过程中形成一定的立场。

反之,在上述前提下,行为者与世界,这里指的就是社会世界之间建立起了联系,而社会世界可以根据客观判断的适应路线来加以把握。沿着其中的一条路线会出现如下问题:行为者的动机和行为与现成的规范之间是相互一致还是相互偏离呢。而沿着其中的另一条路线,就会遇到这样的问题:现成规范自身是否体现出一些价值,从而把相关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表达出来,进而使规范获得所有接受者的认可。于是,在第一种情况下,判断行为的标准在于:它们与现成规范语境之间是相互一致还是相互偏离,也就是说,从正当性的规范语境来看,这些行为是否具有正确性。而在第二种情况下,判断的规范的标准在于:它们能否得到证明,也就是说,它们是否得到了正当的认可。 147

从宽泛意义上的本体论前提出发,我们可以把规范调节的行为概括如下:其前提是两个世界,即一个客观世界和一个社会世界。符合规范的行为,其出发点在于:行为者把行为语境中的实际内容与规范内容,也就是说,把条件和手段与价值区分开来。规范行为模式的前提在于:参与者对于事实或非事实可以采取一种客观化的立场,或者,参与者对于正义的要求或非正义的要求采取一种符合规范的立场。但是,和目的行为模式一样,规范行为模式下的行为原本也是行为者与世界之间的关系,只是,在目的行为模式中,这种关系发生在行为者与客观世界之间,对于这个客观世界,行为者不是试图面对面地加以认识,就是想有目的地加以干预;而在规范行为模式中,这种关系发生在行为者与社会世界之间,行为者属于社会世界,并在其中扮演规范接受者的角色,此外还可以建立起正当的人际关系。当然,无论是在目的行为模式中,还是在规范行为模式中,行为者本身都没有被设定为一个可以加以反思的世界。只有戏剧行为才要求一个主观世界作为进一步的前提条件,行为者在行为过程中本身就构成了背景,并与主观世界建立起联系。

一、导论:对合理性问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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