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戏剧行为模式而言,参与者作为行为者,要想形成对待自身主体性的立场,参与者作为公众,要想形成对待其他行为者表现性表达的立场,就必须意识到,自我的内心世界受到了一个外部世界的限制。在这个外部世界中,行为者可以把规范的行为语境与非规范的行为语境区别开来,但戈夫曼的行为模式并没有预先规定,他对待社会世界所持的是一种符合规范的立场。他只是把合法的人际关系作为社会事实予以关注。因此,在我看来,有必要把戏剧行为归结为一个具有两个世界前提的概念,这两个世界就是内心世界与外部世界。表现性的表达在展示主体性的时候,把它同外部世界隔离了开来;面对外部世界,行为者基本上只能采取一种客观化的立场。和规范调节行为不同,这种情况不仅适用于物理对象,而且也适用于社会对象。
根据这样的选择,戏剧行为也可以具备潜在的策略特征,但前提是行为者把观众不是当作公众,而是当作对手(Gegenspieler)。自我表现的范围从自身意图、愿望、情绪等的坦率交流,到行为者相互之间印象的恶意控制:
于是,我们一方面发现了表现者,他完全沉浸在他自己的游戏当中;他的确坚信,他所表现的现实印象就是真正的“现实”。如果公众和他一样相信他的游戏—这点看起来是很正常的,那么,至少一时只有社会学家或……会对表现的现实提出怀疑。另一方面…表现者也可能是间接地想对公众的信念施加影响,而且是为了其他的目的,结果导致他对他和他的环境所面临的看法无动于衷。如果表现者不相信他自身的角色,也不关心公众的各种看法,我们就可以说他是“玩世不恭的”。相反,如果表现者相信他自己的观念所唤起的印象,那么,我们就说他是“正直的”。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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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