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往行为语境加以描述,这项任务的关键难道不就是完全在于,尽可能地对符号表达(我们所观察到的结果就是源于这些表达)的意义加以解释?而这种意义解释难道不完全取决于用来协调人际关系的立场的合理性(这些合理性基本上是可以检验的)?这一点只适用于这样一种情况,即交往行为的理解允许把意义问题和有效性问题严格区别开来;而这正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的确必须把试图理解符号表达意义的观察者的解释工作与用沟通机制来协调其行为的互动参与者的解释工作区别开来。解释者和直接参与者不同,他们所追求的不是一种能够达成共识的解释,以便把自己的行为计划与其他行为者的行为计划协调起来。但是,观察者和参与者各自所作出的解释工作,其区别或许只在于功能,而不在于结构。因为能够对理想型的行为加以合理解释的肯定性立场或否定性立场,从一开始就必须进入对言语行为的单纯描述和语义学解释当中。交往行为只能在一种还需要解释的意义上得到“合理”的解释。我想循着社会科学中意义理解难题的展开过程,来对这个棘手的问题加以阐明。我将先从科学理论的角度(1),然后再分别从理解社会学的现象学派、人种学方法论学派以及解释学派等角度来考察这个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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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