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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作品集 交往行为理论 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 · 第 153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59 · 交往行为理论

书名
哈贝马斯作品集 交往行为理论 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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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交往行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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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行为、规范调节行为以及戏剧行为的基本概念明确了行为的解释与解释的行为在方法论上有着一定的差别。但是,一旦我们用交往行为概念描述一个行为,我们自身的本体论前提也就不比我们赋予行为者自身的本体论前提来得复杂。语言协调行为与我们作为观察者对于该行为的解释在概念层面上的差别,不再是一副保护网。因为,根据交往行为模式的前提,行为者和观察者本人同样都拥有充分的解释潜能。行为者现在不仅拥有三个世界概念,而且可以通过反思运用这三个世界概念。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交往行为成功与否,取决于一个解释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者在三个世界的相关系统中对语境作出了共同的定义。任何一种共识都是建立在主体间对于可以批判检验的有效性要求的相互承认基础上的;其前提是交往行为者能够进行相互批判。

但是,一旦我们赋予行为者以这样的能力,我们也就失去了观察客观领域的特权。对于我们观察到的互动结果,我们再也无法选择是用一种描述性的解释还是一种合理性的解释。一旦我们赋予行为者判断能力,而这种判断能力是我们作为表达的解释者所具有的,我们也就丧失了迄今为止所拥有的方法论上的免疫力。我们发现,我们(哪怕没有自己的行为意图)被迫采取完成行为式的立场,加入到我们试图描述的沟通过程中。这样,我们就对我们的解释作出了批判,而这种批判和交往行为者对其解释的相互批判是完全一致的。但这也就意味着,描述性的解释与合理性的解释在这个阶段上的区别变得毫无意义。或者说,合理性的解释在这里是揭示交往行为实际过程的惟一途径。它不可能成为为此而建立起来的理想型,也就是说,它不可能成为一种事后建立起来的合理模式,因为根本不可能有一种对实际行为过程的描述,可以与合理性的解释旗鼓相当,而且可以不必依赖于合理性的解释。

一、导论:对合理性问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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