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出发,通过回顾,可以发现对行为类型的第一阶段合理解释。对行为的实际过程与表现行为不同合理性方面(命题的真实性,现实性或工具的有效性,规范的正确性,本真性或真诚性)的模式加以比较,这就要求对行为作出一种描述,而不必依靠合理的解释。这是一种解释学的工作,在第一阶段的行为模式中还没有体现出来,而只是有了初步的表现。对实际行为过程的描述,要求一种全面的解释,其目的是要说明交往行为概念,并且具有合理解释的特征,这点和日常解释是一致的。只有当一种非交往的行为模式迫使观察者作出抽象,也就是说,每次都只把具有有效性要求的复杂互动中的某个方面凸显出来的时候,才有可能在描述解释与合理解释之间进行选择。
(2)从理解社会学角度看
如果从概念上对第一阶段的行为模式加以丰富,使解释和意义理解作为社会行为的基本特征能够自己表现出来,那么,下述问题就再也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研究技巧的问题,即社会科学观察者在理解活动中是如何与关于日常交往实践的自然解释学联系起来的,交往经验又是如何转化为数据的。在人种学方法论190和哲学解释学191当中,这还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并且动摇了社会学建立在价值中立前提上的传统自我理解。192这些讨论一直都比较模糊,193只是最近才出现了一种值得重视的观点,对此,我想加以详细探讨,这个观点就是:我们可以把导致意义理解问题的实际情况当作解决问题的关键。194
154
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