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人种学方法论不再表现为一种方法批判,而是表现为一种有力的理论,一种形式语用学的纲领也就清楚可见了。当然,这样还会出现新的问题,比如,如果社会科学的解释和日常解释一样,也依赖于一定的语境,那么,这样一种普遍性的研究如何才能贯彻下去呢:
如果解释性实践将作为调查的一个论题被展示出来,那么,“解释的”方法仅提供了如此行动的适当手段……相反地……任何一种对互动不变特征的解释都需要借助一种不同于日常行为者语言的语言,而且这种语言对于行为者来说,又应该是极富启示性的。 208
齐默尔曼(D.H.Zimmermann)对这种带有舒茨风格的异议作出了如下回应:
人种学方法学者对他生活和行动的同一社会世界,采取了一种与各种传统的社会学家所采取的方法截然不同的方法进行调查。209
这就意味着,批判的社会学家要放弃其自然的立场,因为这种立场有碍于外行以及传统的社会学家把社会的规范现实当作表象,也就是说,当作主观意识加以处理。在此过程中,批判的社会学家所依据的主要是那些未能经过很好训练的同仁身上的那股淳朴精神,因为这些同仁完整地再现了外行在日常生活中体现出来的淳朴精神,而且再现得非常生动,让人一目了然。
一、导论:对合理性问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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