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的言语者如果想把命题运用到以沟通为取向的行为当中,就必须使用这种前理论知识。合理重构的纲领没有为普遍交往的先验还原提供一种等价物。但假设性重构必须能够接受言语者的直觉的检验,因为言语者的直觉触及社会文化领域的各个角落。通过对本能直觉的合理重构,形式语用学的普遍主义要求虽然不能在先验哲学意义上强迫得到兑现,但已让人信服。222
其次,我们可以尝试对形式语用学的经验意义加以评估。与此相关的主要三个研究领域:对病态交往模式的解释,社会文化生活方式的基础的演进以及行为能力的个体发生学。
(a)如果对形式语用学交往行为的一般必要条件加以重构,由此就必然会得出非自然主义的标准,用来衡量规范的交往形式,也就是没有受到阻碍的交往形式。因此,交往受阻,归根结底就是形式语用学的一般前提受到了破坏。这样的假设可以用彻底支离破碎的交往的实质内容来加以检验。从临床角度来看,这些内容集中见于发病的家庭,并被运用到社会化理论当中。
(b)即便人种起源论也必须说明,形式语用学的普遍主义要求是否值得认真对待。形式语用学描述了目的行为和交往行为的结构,这些结构也必须要到一些鲜明的特征中去寻找,它们集中见于人的进化过程,并明确了社会个体的社会文化生活方式。
(c)最终,形式语用学的普遍主义要求可以根据成长心理学为了掌握交往能力以及互动能力而提供的材料加以验证。重构以沟通为取向的行为必须也适用于描述个体身上的潜能,而关于潜能的个体发生学在皮亚杰传统上已经得到了深入研究,而且出发点就是普遍主义。
要想建立这样三种研究视角,哪怕只是对这些领域中的经验研究初步加以分析,我们无疑也要付出巨大的努力。第三种尝试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建立一种关于社会合理化的理论。这一尝试相对比较轻松。我们可以依靠一种良好的社会理论传统。当然,我选择这条道路,目的并不是要做历史研究,而是想吸收从韦伯到帕森斯的概念策略、观点以及论证方法。最终的目的当然还是要探讨一些问题,但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依靠交往行为基础上的合理化理论的基本概念。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们集中关注的不是观念史,而是理论史。我们不断摸索,就是要充分利用为了解释而建立起来的理论结构,这就使得我们可以循着问题逐步前进,最终取得成功,而这也是我所希望的。我想用“附论”以及“中间考察”中所阐述的理论观点,来明确一下迄今为止所取得的一切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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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