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这样一种全面清理理论历史的研究路数,决不是出于错误的取巧。我们如果还没有直接面对问题,很容易就会选择取巧的方法。我认为,在理论历史与系统研究之间进行选择,是以对社会理论的错误估价为基础的,而且错误估价还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社会科学中的范式冲突与现代物理学中的范式冲突不可同日而语。马克思、韦伯、涂尔干、米德以及弗洛伊德和皮亚杰等,都是伟大的社会理论家,他们的原创力在于:他们所建立起来的范式在今天依然还具有同等的作用。这些理论家永远都会生活在我们中间,至少不会像牛顿(I. Newton)、麦克斯韦(J.C. Maxwell)、爱因斯坦(A.Einstein)或普朗克(M.Planck)那样成为“历史”,因为他们只是在同一个基本范式上取得了进步。223另一方面,社会科学范式与它们赖以发生和发挥的社会语境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联系。有了这些社会科学范式,我们就可以对不同集体的世界观和自我观加以反思:这些范式被直接用来解释社会利益格局、努力的范围以及期待的视野。224因此,对于任何一种社会理论而言,继承理论历史都意味着一种尝试:它越是主动地吸收、阐述、批判和发展先前理论传统当中的观点,就越是可以避免无意之间把特殊的偏好带入自己的理论视角。
一、导论:对合理性问题的理解
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