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知的救世说…一旦发展成为一种合理的伦理,而且是以作为拯救手段的内在宗教拯救财富为取向,从其拯救的意义和本质中就会产生这种信念伦理。 34
从形式角度来看,这种信念伦理的特征表现为原则性和普遍主义。救世神学(soteriologische)的团契宗教性奠定的是一种抽象的博爱伦理(Brüderlichkeitsehik),它从“同胞”出发,消除了(宗族伦理、地域伦理以及国家伦理十分关注的)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之间的区分:“它的道德要求始终都超越了一切社会组织,通常甚至包括信仰组织的界限,而面向一种普遍主义的博爱精神”。35这和彻底告别法律传统主义是一致的。
形式伦理建立在普遍原则基础之上,由此看来,依靠巫术、神圣传统、启示等的法律规范(以及法律制定和法律应用)便失去了作用:法律规范仅仅是一些常规,我们不但可以观察到,而且可以人为地加以设定。法律观念越是与信念伦理形成互补关系,法律规范、法律程序以及法律内容就越是成为合理讨论和世俗抉择的对象。我要强调的是以下两点,即规范的论证原则和成文原则。可是,韦伯和当时的法律实证主义(Rechtspositivismus)一样,都强调后者,也就是说,都持这样一种基本观点:任何一种法律都可以用形式条文来加以确定和修订。韦伯由此还得出了正当统治的一些重要特征,本迪克斯(R.Bendix)把它们归纳如下:
二、马克斯,韦伯的合理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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