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斯(J.Weiss)认为,世界观的合理化是对意义内涵和价值内涵的终极思考,而且具有持久性和系统性。这里的终极思考(Zu-Ende-Denken)意味着:“对基本原则刨根问底,以及对最明显的结论和整个推理过程加以阐明。”58魏斯区分了合理化成就和道德理性主义(ethischer Rationalismus)。相反,施鲁赫特(W.Schluchter)把两者等同了起来:
理性主义意味着……意义关系的系统化以及对“意义目的”的知性加工和科学归纳。理性主义是文化人“内在要求”的结果:他们不仅要求把世界当作一个意义空间加以把握,而且想对世界表明自己的立场;因此,理性主义从最宽泛的意义上讲也是形而上学一伦理的理性主义。59
一旦具备以下条件,这种模糊性就必然会出现:(a)通过分析把世界观的完美形式与世界概念的分化范畴区别开来;(b)用皮亚杰的成长心理学来解释,对于现代世界观的发生而言,把形式操作程序运用到世界观当中,为何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归纳原则”(Auf-Prinzipien-Bringen)与“信仰内涵的系统化”显然是有所不同的—“归纳原则”不仅意味着形式思想活动领域的拓宽和深化,而且也意味着世界观的解中心化;但是,如果道德一实践的意识结构不发生相应的变化,世界观也就不可能解中心化。60
(g)世界观的合理化导致了文化的认知领域、规范领域以及表现领域相互之间的分化,也就是说,带来了一种现代世界观;同样,世界观的合理化也满足了严格意义上的文化合理化的发生条件。一旦价值领域(即“内在财富领域和外在财富领域”或“宗教财富领域和俗世财富领域”)的“内在规律”“在其结果中被人们认识到”,1而如果我们预先明确了各个价值领域的“合理完整性”,用来衡量文化进步或价值提高的普遍有效性要求也就显示了出来。那么,文化的不同领域之间便开始分化。韦伯区分了手段的技术合理性中的进步与“价值的提高”(Wertsteigerung)。一旦科学、道德和艺术根据一个抽象的价值标准或一种普遍有效性要求,不管它是真实性、规范正确性或是本真性和审美性,分化成为单个的价值领域,也就有可能出现客观意义上的进步、完善以及特殊意义上的提高。合理化“提高了价值”,它包括文化传统所具有的(严格意义上的)认知内容和社会整合内容—也就是说,它囊括了关于外在自然的经验一理论知识、社会成员关于社会的道德一实践知识以及个人关于自身主体性或内在自然的审美一表现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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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