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道德一实践领域还是在审美表现领域,工具合理性意义上的进步都必须与价值合理性意义上的提高区别开来。韦伯强调指出,
把对一定“先进”技术的使用凌驾于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之上,这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有些艺术作品,尽管它们的技术看起来还“十分原始”,比如没有认识到透视法的图画,但它们在审美上可能丝毫也不让于用合理技术创作的作品,但前提是,艺术家所要追求的形式与“原始”技术应当是切合的。创造新的艺术手段,最初仅仅意味着不断的分化,并使提高价值意义上的艺术“财富”有可能不断增加。而实际上,这样做带来的通常是适得其反,使得情感形式“不断趋于贫乏”。62
“进步”在自主艺术领域中的目的,是要使基本的审美经验坚决摆脱理论和道德的干扰,不断趋于彻底和纯粹。但先锋派艺术沿着反思艺术技巧的道路,也实现了价值的提高:艺术的工具合理性的提高,使得艺术自身的生产过程变得透明起来,但目的是要实现审美价值的提高。
上文对不同的合理性概念(a-g)进行了梳理,从中可见,韦伯把合理化问题的起点放到了意识结构层面上;用帕森斯的话说,就是放到了个性和文化层面上。一方面,韦伯从以新教伦理的生活方式为代表的行为类型(这种行为类型把手段合理性、目的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融为一体)中获得了实践合理性概念。另一方面又把行为取向的合理性与世界观和价值领域的合理性对立了起来。韦伯认为,文化合理化的核心环节是现代科学、后传统主义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以及自主的艺术。相反,韦伯试图解释的合理化现象却处于社会层面上:“我们欧美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从一种特殊意义上讲是合理的’。对这种合理化加以解释,……是我们所有学科的使命”。63我们在后文中将会看到,韦伯是如何用一些概念来把握这些社会合理化现象的,其中又以资本主义经济和现代国家的发生过程为主,而韦伯所使用的这些概念最初是用其他的现象,即动机合理化现象和文化合理化现象来加以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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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