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在《导言》中列举的西方理性主义的表现形式,韦伯指出:
在以上列举的情况中,所涉及的实际上是西方文化特有的“理性主义”。而对于理性主义一词,可以有诸多截然不同的理解,下面的讨论将会反复地说明这一点。譬如,神秘观照的“合理化”:也就是说,从其他生活范围来看,是特别不合理的,然而,在我们这里却是合理的,正如合理化的经济、合理化的技术、合理化的科学研究、合理化的教育、合理化的军事、合理化的司法和行政管理一样。此外,所有这些领域均可按照完全不同的终极观点和目的来加以合理化,然而,从某一观点来看是“合理”的东西,换一种观点来看完全有可能是“不合理的”。因而,各式各样的合理化早已存在于不同文化的各个生活领域当中;要想从文化历史的角度说明它们的不同,就必须搞清楚,它们的哪些部门被合理化了,以及是朝着哪个方向合理化的。因此,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寻找并从发生学上说明西方理性主义的独特性,并在这个基础上寻找并说明西方的独特性。66
这段话集中反映了韦伯的文化主义立场,韦伯后来在关于新教伦理的文章中又复述了一遍:“我们可以……从完全不同的角度和截然相反的方向,去使生活合理化。”67但是,价值内涵的相对主义是否和如何影响合理化过程的普遍特征,关键要看,“终极观点”(letzteGesichtspunkte)的多元主义究竟扎根在哪个层面上。文化主义的立场一定会要求,任何一种合理性形式(以及相应的提高形式),在同一个层面上至少有一个抽象的视角,由此出发,同样也可以把这种合理性形式说成是“不合理的”。而这看起来正是韦伯的合理性概念所坚持的内容。可惜,韦伯无法为他的断言提供论证。接下来我们将对上文列举的内容逐步加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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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