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韦伯从具体的历史角度研究了宗教世界观的解神秘化的过程。韦伯对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的历史进行了重建,但着眼点不是信念伦理的结构,而是资本主义经济伦理的起源,因为韦伯试图阐明的是完成资本主义转型所必需的文化前提,进而可以更好地解决进化问题,也就是完成对目的行为亚系统的社会整合。因此,韦伯关注的只是这样一些观念:它们能够从价值理性的角度使目的理性行为在社会劳动系统中扎下根来。
时刻认识到这两个限定是有其用途的。它们可以解释清楚,韦伯为何没有彻底阐明其理论命题的系统地位。这一点我们在后面会看得很清楚。根据韦伯的理论命题,新的行为取向的制度化和合法秩序的形成被还原为观念和兴趣的互动。这里所谓的兴趣应当解释清楚如下两点:世界观结构形成的动力以及新的认知结构所带来的不同的可能性,亦即世界观的内涵。这是韦伯全部著作的理论视角。我们在解释韦伯的宗教社会学时,如果从这个视角出发,就会发现,解神秘化过程中所形成的现代意识结构的倾向性与在此范围内可能得到实现并在制度上也的确得到实现的可能性之间出现了尖锐的对立。韦伯把世界观的合理化看作是一个过程:
——这个过程在一切世界宗教中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
——但是,由于外在原因,这个过程只有在一个传统中被进行到底;
—因此,只有在西方才形成了意识结构,促使形成现代的世界观。
世界观的这些结构既涉及规范内涵,同样也包括传统的认知内涵和表现内涵;但是,韦伯集中关注的是一种普遍主义信念伦理的形成过程。只有一种文化中有后传统意义上的道德意识,那就是欧洲文化,这是一个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会以新教伦理的形式在社会当中普及开来。果真如此,那么,前提在于,一种信念伦理的结构可以把价值理性行为提高为内在世俗生活方式的原则,并确定了广大社会阶层的生活方式,为此,它必须明确目的理性经济行为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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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