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我们也必须明确,后传统的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一旦进入合法秩序当中,本身就会和建立在虔诚基础上的传统生活关系格格不入。即便不把伦理中立化的行为系统排除出去,传统主义的禁锢也会被彻底打破。正如我们在上文所说的,伦理理性主义带来了一个形式的世界概念,它把世界看作是正当人际关系的总体性,在这种人际关系当中,自主的行为者在道德上是经得住考验的。这种客观化过程把一切传统的规范都贬低为纯粹的习俗,这样也就大面积地破坏了虔诚的基础。这一点可是无需资本主义经济功能所必需的特殊的客观化(有了这种客观化,一种用法律组织起来的策略行为领域才会独立出来)。
可是,韦伯明确否定了这样一种发展的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韦伯并没有提供任何论证,但我们可以看到,他在经验层面上揭示出一个经济系统的发展动力,这个系统的功能命令只有用一种伦理才能加以满足,而这种伦理把策略行为的解放安排在社会劳动领域当中。相反,韦伯立足的是一种合乎发展逻辑的事实,亦即一切彻底伦理化的救赎宗教与合理化经济和客观化政治的非个人秩序之间在结构上的不协调。韦伯的这个论点具有系统性,因此,我想对他的论据逐一加以阐明。
起初,韦伯认为,基督教的博爱是合理化的信念伦理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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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