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法律的形成,道德性与正当性也分离了开来,并带来了自身的问题:正当性领域就其整体而言需要一种实践的论证。法律领域一方面和道德无关,另一方面又要求权利伙伴服从法则,并面向一种建立在原则基础上的道德。
法律秩序实证化的真正贡献在于转移了论证问题,也就是说,远远地转移了法律的技术应用过程中所遇到的论证问题,而没有克服论证的难题:正是法律意识的后传统结构大大加剧了论证难题,使之成为一个原则问题,我们可以对这个问题刨根问底,但不能因此而消灭这个问题。资产阶级宪法只要是通过形式程序制定出来的,就一定包含着许多的基本权利,除了人民主权这个基本原则(它把立法能力和民主的意志形成观念紧密联系在了一起)之外,这些基本权利都是这种具有结构必然性的论证的一种表达。
二、马克斯·韦伯的合理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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