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一种“合理”秩序的经验“有效性”,就其自身的本质而言,也是建立在服从的共识基础之上的,而服从的对象则包括成性、习惯、养成以及周而复始的一切等,于是,社会分化和社会合理化也就意味着,被合理的技术和秩序所包围的所有人都与其合理基础不断保持距离,而且越来越远(虽然并非绝对如此,但通常情况下是这样的)。巫师的神秘手法所制造的意义,对于“野蛮人”来说是潜藏不露的,相对而言,这一合理基础在这些理性人身上就隐藏得更深了。因此,根本不是关于共同体行为的条件和关系的知识的普遍化导致了其合理化,而是刚好相反。 195
韦伯注意到了以下一些内容:派生的传统主义、体现合理性结构而又充满前提的机构的非问题化,等等。这样,我们就可以把正当性信仰看作是一种传统化效果的表达。但是,即便这样,也正是对法律秩序的普遍合理基础的信任,使得一项决定的正当性成为合法性的征候。韦伯本人也看到了这一点:
在这方面,“文明人”和“野蛮人”不同,因为让“文明人”享有特殊合理性的,是这样一种习以为常的信仰:他们日常生活的条件(诸如电车、电梯、货币、法庭、军队或医药等),是一些可以掌握的人工制品。这些条件都具有合理的本质,或者说,都是一些合理的知识、创造或统治。196
332
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