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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作品集 交往行为理论 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 · 第 35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41 · 交往行为理论

书名
哈贝马斯作品集 交往行为理论 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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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交往行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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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截了当地说自已想得到一杯茶水是不合理的,因为要想得到必须提出进一步的理由。但如果为了享用其浓郁的香味而要求得到一杯茶水,那就是合理的,因为把想要得到的东西描述成“为了享用浓郁的香味”,这本身就提供了一个理由,所以,想要得到就是合理的。26

只要行为者对诸如刺激的、诱人的、陌生的、可怕的、可恶的等谓词的使用,能够使其生活世界当中的其他成员认识到他们对于相同语境所作出的各自的反应,那么,这些行为者的行为就是合理的。反之,如果他们过于随意使用价值标准,致使他们无法再去信赖任何一种文化观,那么,他们的行为就是乖僻的。这些私人评价中可能会有一些创见。但是,它们表现在正统的表达当中,比如艺术作品的外在形式,亦即艺术作品的审美形式。相反,乖僻的表达却具有僵硬的模式;依靠诗意语言的表现力或创造力,是无法揭开其内涵的;它具有一种纯粹的私人特征。这类表达的范围从无伤大雅的怪癖,如喜欢腐烂苹果的气味,到明显的临床症状,如对公开场合的恐惧反应。谁如果用充满“诱惑”、“堕落”、“欺诈”等色彩的词,来比喻对腐烂苹果的本能反应,或者用诸如“麻木”、“沉重”、“失望”等空洞的词,来形容对公开场合的痛苦反应,那么,他在大多数文化的日常生活中就会显得不可理喻。援引文化价值是不足以替这些怪异反应作辩护的。这些极端的例子仅仅证明,对可以用价值判断表达出来的愿望和情感的支持与感受,与原因和论据之间有着一种内在联系。谁的立场和评价如果过于具有私人色彩,从而使得它们依靠价值标准无法得到澄清和证实,那么,他的行为就会缺乏合理性。

归纳起来,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规范调节的行为、具有表现力的自我陈述行为以及评价性的表达行为对断言言语行为加以了补充,使之成为一种交往实践,在生活世界背景上,其特征表现为共识的达成、维持与更新,而且,这种共识是建立在主体相互之间对可以批判检验的有效性要求认可基础上的。这种交往实践内在的合理性表现为,通过交往所达成的共识最终必须具有充分的理由。衡量交往实践参与者的合理性标准在于,他们是否能够在适当的情况下对其表达加以证明。因此,日常交往实践内在的合理性把论证实践当作可以诉诸的权威,一旦日常经验无法再去把握歧异,而且,也不应当由权力直接或间接干预来加以决定,这种权威就使得利用其他手段把交往行为继续下去成为可能。所以,我认为,交往理性概念涉及的是普遍有效性要求尚未明确的整体关系,因而只有一种论证理论才能对它作出恰当的解释。

一、导论:对合理性问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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