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种理论不可以用断言命题的模式来分析一切命题。一旦不同的命题运用样态被纳入到形式的考察范围,这种命题的局限性也就很清楚了。弗雷格当时就已经区分了论断或问题以及这些表达中所使用的命题结构所具有的断言力量(assertorischeKraft)与或然力量(interrogativeKraft)。沿着这条路线,从后期维特根斯坦经过奥斯汀(Austin)到塞尔(JohnSearle),他们把关于命题的形式语义学拓展到了言语行为当中。形式语义学不再仅限于语言的表现功能,而且也开始分析各种不同的以言行事力量。意义的应用理论(GebrauchstheoriederBedeutung)通过抽象分析,也揭示了语言表达的实用方面;言语行为理论(Theorie der Sprechakte)是迈向形式语用学的第一步,它涉及非认知的应用方法。但是,从斯特纽斯(E.Stenius)经过肯尼(A.Kenny)直到塞尔(JohnSearle),他们都尝试系统地划分言语行为的等级。他们的这些尝试表明,这种形式语用学还没有摆脱真值语义学的狭隘的本体论前提。意义理论要想达到比勒所系统阐述的交往理论的同一性高度,就必须像真值语义学对待语言的表现功能那样,给予语言的召唤功能和表达功能(必要的时候也包括雅各布逊所强调的、与表现手段相关的“诗学”功能)以一种系统的论证。我就是沿着这样一条思路,来展开我对普遍语用学的思考的。16
三、第一卷的中间考察:社会行为、目的行为以及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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