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克的藏经阁 · 原书印刷页

哈贝马斯作品集 交往行为理论 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 · 第 356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62 · 交往行为理论

书名
哈贝马斯作品集 交往行为理论 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
作者
未记录
印刷页
356
PDF 物理页
362(从 0 开始)
章节
交往行为理论
UUID
d6c14ac7-04dd-43ff-b8c8-f495a729ff0a
来源类型
original_book
页面 SHA-256
41c7b80ff70704b8d485e408a2496326a31e4a425559e42f8f16599c0cd57f8d

但在行为理论的建构过程中,更重要的是另外一个决断:韦伯应该在目的论行为模式基础上阐明行为的合理化内容,还是应当把社会互动概念当作前提?如果选择前者,韦伯就会囿于目的行为模式所给出的合理化内容:手段和目的的合理性(a)。如果选择后者,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即在行为取向之间是否存在着不同的反思关系以及其他的行为合理化内容(b)。

(a)正式观点

众所周知,韦伯区分了目的理性行为、价值理性行为、情感行为以及传统行为。这种类型学所立足的是可以指引行为者目的行为的行为目的范畴:诸如功利目的、价值目的以及情感目的。这样,“传统行为”也就成了一个无法进一步加以明确的范畴。很显然,这一类型学受到了兴趣(Interesse)的主宰,并且必须和行为的合理化水平区别开来。韦伯在这里没有把社会关系当作出发点。他认为,所谓合理化内容,也就是目的论独白式行为中的目的一手段关系。如果从这些视角出发,那么,行为当中能够接受客观评价的,也就只有干预现实语境的因果作用以及经验命题的实际作用,它们奠定了行为准则或行为规划,亦即主体关于目的理性手段的意见的基础。

所以,韦伯选择目的理性行为作为其类型学的基点:

同任何一种行为一样,社会行为也可以从以下不同方面来加以确定。1.目的合理性:通过外界世界的对象和其他人的行为期待,并把这种期待当作“条件”和“手段”,来实现自身所追求的合理目的。2.价值合理性:有意识地相信一个具体的行为具有特殊的价值—道德的价值、审美的价值、宗教的价值,或其他需要揭示的价值,并认为这种行为是纯粹的,丝毫不关注结果。3.情感,特别是情绪:现实中的情感状况。4.传统:约定俗成的习惯。 25

356

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