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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作品集 交往行为理论 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 · 第 377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83 · 交往行为理论

书名
哈贝马斯作品集 交往行为理论 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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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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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交往行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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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个听众要想理解祈使命题,就必须:

(a)认清接受者在实现理想的状态(不要吸烟)时所能立足的条件;

(b)认清“S”所立足的条件,因为,由此出发,他有充分的理由期待,“H”自觉地迫使自己服从“S”的意志(比如,以破坏安全条例为理由,以惩罚加以威胁)。

只有在认清上述两方面内容(a)和(b)之后,听众才会知道,要想对祈使命题(5)采取(5)意义上的肯定立场,他必须要满足哪些条件。他认清了这些条件,也就知道了表达为什么会被接受下来。

如果我们从严格的命令或简单的祈使命题转向规范的祈使命题或命令,并把祈使命题(5)与命题(2)加以比较,情况就会变得复杂起来,而且,从中我们会有新的发现:

(6)我(特此)提示你把烟掐掉。

这一表达的前提是公认的规范,比如国际民航组织的安全规定,和一定的制度框架,它赋予一定职位上的人以权力,比如乘务员,在飞机开始降落的时候,根据有关规定,提示一定范围内的人们,这里就是乘客,把烟掐掉。

相反,以言行事的意义,首先可以用(a)中所说的条件加以明确;但是,在提示时,以言行事的意义不仅指明了必须用行为语境加以补充的条件(b);而且,这些用于接受语言要求以及在“S”和“H”之间达成共识的条件,是从以言行事行为自身当中产生出来的。在命令式的意志表达中,“S”只有在掌握了用以威胁或引导“H”的认可权力之后,他才有充分的理由期待“H”会服从他的意志。只要“S”没有依靠规范的有效性,他也就没有区分开认可权力的基础是在法律当中还是在现实当中。因为,“S”在表达一种命令的时候,也就是说,在仅仅表达自己的意志的时候,通过威胁或诱导,永远都是在经验层面上对“H”的动机施加影响。接受意志表达的理由涉及听众的动机,而言语者只能在经验层面上用暴力或利益影响听众的动机。规范的祈使命题,比如命令或提示,则不是这样。与命题(5)不同,言语者在命题(6)中所依赖的是安全规定的有效性,因此,他在提示的同时也提出了一种有效性要求。

三、第一卷的中间考察:社会行为、目的行为以及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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