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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作品集 交往行为理论 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 · 第 381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87 · 交往行为理论

书名
哈贝马斯作品集 交往行为理论 第一卷 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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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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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交往行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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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这些命题中,内涵同时也明确了影响互动结果的约束力,而且针对的是接受有效性要求的听众。

一般而言,行为义务从表现式言语行为中产生出来的方式只能是这样的:言语者十分专一,以确保他的行为不会出现什么差错。言语者要想让人相信他言出心声,就只能用他的行为后果来加以证明,而不能依靠给出理由来加以证明。因此,接受了真诚性要求的接受者,也就期待行为在一定意义上能够具有明确性;但这种期待所依据的是(b)所给出的条件。当然,在调节式言语行为和记述式言语行为中,保障有效性要求也会导致不同的后果;这些义务对于有效性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对规范或命题加以证明;但是,只有在元交往的层面上,它们才对行为产生意义。对于互动的延续性具有直接意义的,只有言语者在表现式言语行为中所承担的保障义务;其中包括这样一种前提,即听众可以根据言语者的行为是否明确,来检验言语者是否言出心声。 49

一般而言,在记述式言语行为的意义中,不会出现特殊的行为义务;而在满足(a)和(b)中所给出的接受条件的时候,要想发挥直接影响互动结果的约束力,言语者和听众就必须相互保证,他们的行为是建立在对语境的解释上的,而且与被认真接受下来的命题之间没有冲突。

我们会遇到真正意义上的命令,言语者用它们提出的是一种权力要求,因此,它们和言语者用以提出可以批判检验的有效性要求的言语行为截然不同。有效性要求与理由之间有着内在联系,并且必须赋予以言行事角色以合理的动力;而权力要求必然会依靠一种制裁的力量,因为只有这样它才能得到贯彻。当然,祈使命题在经过次要的规范化之后才能得到理解。这点可以用意向性命题(Absichtssätze)和意向性解释(Absichtserklärung)之间的关系来加以说明。意向性命题和构成命令的祈使命题属于同一个范畴;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把意向性命题理解为言语者向自己提出的、带有一定意向的要求。50不过,祈使命题是以言行事行为,而意向性命题要想获得以言行事的力量,就必须转变成为意向性解释或预告(Ankündigung)。命令从一开始就具有一种以言行事的力量,尽管它可能需要由制裁来加以补充;而意向性命题一开始似乎失去了其以言行事的力量,它要想重新获得以言行事的力量,就必须与有效性要求建立起联系,而且要么表现为一种表现式言语行为:

三、第一卷的中间考察:社会行为、目的行为以及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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