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真诚地表达出意见、意图、情感、愿望等,以便听众相信言语者所说的一切。
主体间通过交往达成共识,其共性在于:规范的一致性、共享命题知识以及相互信任对方的真诚性。而这些共性可以用语言的沟通功能来加以解释。
作为沟通媒介,言语行为:
(a)建立和更新人际关系,在此过程中,言语者关怀的是具有正当秩序的世界中的事物;
(b)呈现或设定状态和事件,在此过程中,言语者关怀的是世界中客观存在的事态;
(c)表达经验,亦即自我表现,在此过程中,言语者关怀的是他的主观世界中所特有的东西。
通过交往达成的共识,完全可以根据这三种有效性要求来加以衡量,因为行为者在就某事达成共识并相互理解过程中,不得不把各自的言语行为与上述三个世界关联起来,并从这些角度出发提出其言语行为的有效性要求。一旦拒绝一个可以理解的言语行为,也就至少对其中的一个有效性要求产生了疑问。如果听众认为一个言语行为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不真诚的,并予以拒绝,那么,他的这一“否定”立场也就说明,命题没有满足其保障人际关系、呈现事态或表达经验的功能,因为它与我们正当人际关系的世界、客观事态的世界以及各自的主观经验的世界等未能建立起和谐的联系。
尽管以沟通为取向的言语行为总是通过上述方式进入一个错综复杂的世界关联网络,但从它们的以言行事作用中还是可以看出,言语者主要是想从哪个意向性角度来理解他的表达。如果言语者作出的是陈述、断言、叙事、解释、表现、预言、讨论等,那么,他就是在承认有效性要求的基础上寻求与听众达成共识。如果言语者表达的是一个经验命题,或有所揭露、放弃、坦白、启发等,那就只有在有效性要求得到承认的前提下,才会出现共识。如果言语者作出的是命令或承诺、任命或警告、洗礼或购物、结婚等言语行为,那么,达成共识的前提则是要看参与者是否认为行为具有正确性。这些都是基本样态(Grundmodi),沟通主要依赖的有效性要求越是明确,这些基本样态也就越是趋于纯粹。把理想化或纯粹化的言语行为作为分析对象,这样做比较容易一些。我所说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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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