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特的质疑主要针对的是如下内容:
—一切以沟通为取向的言语行为所提出的都是上述三个有效性要求(a);
——有效性要求相互之间完全可以相互压制(b);
—必须从形式语用学的角度,也就是说,必须从命题的交往应用角度出发,对有效性要求加以分析(c)。
关于(a):我们用非记述式言语行为显然不可能提出真实性要求那么,我们是否可以置之不顾,而坚持真实性要求具有普遍性呢? 54事实证明,我们只有在记述式言语行为中才能提出要求,认为断言命题“p”是真实的。但是,其他所有言语行为也包含着一种陈述内容,通常表现为唯名论的陈述命题“daβp”。这就意味着,言语者在非记述式言语行为中也和事态建立起了联系,当然不是直接建立的,而是表现为一种陈述立场,比如,某人认为或觉得、知道或相信“p”是真实的。如果言语者在表现式言语行为中使用的是经验命题,在调节式言语行为中使用的是祈使命题乃至意向性命题,那么,他的陈述立场就表现为另外一种类型。它们所针对的绝不是命题中所说事态的客观存在情况。言语者在非记述式言语行为中认为,他有所渴望或憎恶,他想有所实现或者看到有所实现;他在这样认为的时候,是把其他没有提到的事态的客观存在当作了前提。在我们所理解的客观世界当中,事态之间相互关联,而非各自为政,飘摇不定。因此,言语者把言语行为的陈述内容与必要时可以用断言命题来加以解释的存在前提(Existenzpräsuppositionen)关联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讲,非记述式言语行为也具备一种真实性关怀。
三、第一卷的中间考察:社会行为、目的行为以及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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