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断言命题的使用规则代表的是一种知识;只有在表现式命题中,正确使用语言表达才应同时对语言表达的真实性提供保障。但是,听众如果想搞清楚言语者是不是用命题(10)在欺骗他,则需要检验命题(12)是否是真实的。由此可见,第一人称表现式命题并不是用来表达知识的。它们至多是从相应的第三人称陈述命题那里获得它们的真实性要求;因为只有第三人称陈述命题才能表现出事态来,而真实性要求所关涉的就是事态的实际存在问题。这样,图根哈特就陷入了两难:言语者必须把他用经验命题所意指的内容描述出来。一方面,的确涉及一种知识,言语者为了这种知识提出了命题的真实性要求;另一方面,这种知识又没有达到认识的高度,因为认识只能用断言命题来加以表达,而断言命题一般可能是不真实的。但是,只有在把类似于真实性的真诚性要求与真实性要求等同起来的情况下,才会出现上述两难。一旦我们从语义学层面转移到语用学层面,并对言语行为而非命题加以比较,上述两难也就迎刃而解了:
(14)我必须向你坦白,我有疼痛已经好几天了。
(15)我可以告诉你,他有疼痛已经好几天了。
【其中,命题(14)中的第一人称代词和命题(15)中的第三人称代词指代的是同一个人】
这样,我们一看就很清楚:如果命题(14)无效,那么,言语者就欺骗了听众;而如果命题(15)无效,那么,言语者就只是告诉了听众不真实的内容,而不一定是存心想欺骗听众。因此,替表现式言语行为设定不同于记述式言语行为的有效性要求,也就是正当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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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