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规范语境和交往行为从传统制度中解放出来,也就是说,从共识义务中解放出来,这就给交往机制(额外)增加了越来越多的团结要求。另一方面,在两个核心行为领域中,一种新型的“机构”和组织取代了制度:这种新型的“机构”和组织是在交往媒介的基础上形成的。交往媒介把行为和交往过程脱离开来,用金钱和权力等一般的工具价值对行为加以协调。这些控制媒介取代了作为行为协调机制的语言。它们把社会行为与一种经过价值共识而获得的整合隔离开来,使之转化为受媒介控制的目的合理性。由于韦伯的行为理论过于偏狭,因此他没有发现金钱和权力也是交往媒介,它们取代了语言,从而使得目的行为这一亚系统能够分化出来。正是这些媒介,而非目的行为取向本身,需要在制度和动机层面上落实到生活世界里。法律秩序的合法性和经过法律组织起来的行为领域的道德实践基础是一些关键环节,它们把经过金钱而分化出来的经济系统和经过权力而分化出来的行政系统与生活世界联系到了一起。韦伯从这两个复杂的制度出发,认为现代化过程是一个自身内部就存在着矛盾的合理性过程。韦伯这样认为是有其道理的。
但是,只有在有了交往行为概念之后,我们才能看到,社会合理化过程从一开始就充满着种种矛盾,而且矛盾双方分别为日常交往的合理化与目的行为亚系统不断增长的复杂性。日常交往的合理性和生活世界的主体间性结构是联系在一起的,而在目的行为亚系统中,协调行为的是控制媒介,比如金钱和权力。因此,冲突并不在于交往行为和目的行为这两种类型之间,而在于社会整合的不同原则之间:在于语言交往机制与非语言控制媒介之间。语言交往机制在生活世界合理化过程中表现得越来越突出,越来越纯粹,并且以有效性要求为取向。而非语言的控制媒介则使目的行为系统分化了开来。因此,韦伯所说的合理化悖论可以抽象地概括如下:生活世界合理化使得一种系统整合成为可能,这种系统整合与理解的整合原则之间存在着冲突,在一定的条件下自身可以对生活世界产生非整合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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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