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把这种“集体有效性”限制为各种实际表达出来,并真正被接受的信念,克莱因对论证加以了描述,但把信念的一个关键维度给抹杀了。根据克莱因的描述,促使论证参与者信服的是各种理由;但是,这些理由是一些致使立场改变的模糊动因。克莱因的描述把一切能够运用理由对合理性作出评价的标准都给中立化了;他不允许理论家从内在视角出发而拥有自己的评价标准。一旦我们使用克莱因所提供的概念,一切论据之间也就没有什么差别了,它们的惟一目的就是要使“论证被完全接受下来”。48
克莱因本人也认识到,如果我们用可接受性(Akzeptanz)来取代有效性(Geltung)概念,论证逻辑势必会面临巨大的危险:
……对于这样一个理论命题,人们或许会认为,其中的真实性和现实关联被放弃了,而这些是论证所应当涉及的;看起来,这种考察方式似乎仅仅取决于是谁在进行论证,而不取决于究竟谁是正确的;这样做无疑是一个严重的错误…。 49
论证逻辑需要一个抽象的框架,来对使用更好论据真正做到不带强制的强制现象加以考察:
这样一种论据的展开决不意味着对任意一些观点达成友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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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