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时候,集体有效性对于个别参与者实际上是很不适合的;但是,如果这种有效性是经过有效过程而从有效物当中抽象出来的,那么,不管个人愿意与否,它都是适用的。拒绝这种思想将是很糟糕的。无论我们喜欢还是不喜欢,从有效物到有效性的转换过程都会在我们身上发生。50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仅仅把集体有效性当作社会事实,而不去和理由合理性之间建立起一种内在联系,那么,相对主义的结论就是不可避免的:
看起来,某物在个人或集体那里有效,似乎是非常随意的:有些人相信这个,另一些人则相信那个;事物之所以会发生效用,纯粹是偶然造成的,靠的是修辞技巧或物理力量。这样就带来了一些不如人意的结果。因为人们不得不承认,有些人会主张“爱人如己”,而也有些人会认为“如果邻人成为负担,就置之于死地”。同时也很难解释,我们为什么还要做研究或还要追求知识;对于有些人来说,地球是一个圆面球;而对于另一些人来讲,地球则是一个圆球体或一只火鸡;持第一种观点的人是大多数,持第三种观点的人是极少数,而第二种观点则最具有挑战性(尽管第二种观点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没有人会剥夺大多数人的“权利”。51
而克莱因的困难在于,他无法接受相对主义的结论,而又想坚持观察者的外在视角。他拒绝在论据的社会价值(sozialeGeltung)与社会效用(sozialeGültigkeit)之间进行区分:
一、导论:对合理性问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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