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图尔明理论的优势就在于,他允许有效性要求多元化,同时又不否认有效性具有超越时空和社会限制的批判意义。当然,图尔明理论也没有充分阐明逻辑概念层面与经验概念层面之间的联系。
图尔明选择日常语言当作出发点,这样就不会迫使他首先要在逻辑和经验两个层面之间作出区分。他收集了许多力图通过论证对互动双方的立场施加影响的例证。具体方法包括:泄露某种消息,提出一种权利要求,抗议采用某种新的战略(比如新的经营策略)或新的技术(比如新的障碍比赛技术或新的钢铁生产技术);对一场音乐演出提出批评,维护某种科学假设,以及在选择职业过程中支持某位候选人等等。所有这些情况都具有一种共同的论证形式,这就是:我们努力为每一个要求提供充足的理由;理由的质量和分量可能会遭到对方的质疑;我们遇到了不同的意见,可能会被迫对原初的表达加以修正。
当然,反方想维护的要求形式有所不同,论证也各有千秋。要求随着行为语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行为语境主要表现为一些机制,诸如法院、科学会议、监事会、医生会诊、高校讲座、国会聆听、工程师为了确定一项设计方案而进行的磋商等。57论证可以出现在各种不同的语境当中,对于这些语境则要进行功能分析,并把它们归结为少数几个社会场所或社会“场域”(Felder)。它们对应于不同类型的要求和不同类型的论证。于是,图尔明把论据在各个场域中的不同特征所共有的普遍图式和各个场域当中特殊的论证规则区别开来;这些论证规则对于法律、医学、科学、政治、艺术批评、经营管理、体育等语言游戏或生活秩序具有构成意义。如果我们不理解通过论证应当有所促进的不同行为的意义,我们也就无法着手判断论据是否充分,也就无法理解论据应当兑现的有效性要求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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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