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在前面对过程、程序以及结果等三个方面的区分,图尔明依靠第三个抽象层面就完全可以满足论证逻辑;在这个层面上,图尔明探讨了各个论据的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紧接着,他试图从机制化的角度去把握不同场域的分化。在此过程中,他在程序层面上对形成冲突和达成共识的组织模式(Mustern derOrganisation)59加以了区分,在过程层面上对具有不同功能的行为语境加以了区分。作为解决问题的机制,论证言语就扎根在这些行为语境当中。只有通过归纳,才能进入这些不同的论证场域,也就是说,要想深入这些论证场域,就必须对它们作一般的经验分析。图尔明列举出了五种有代表性的论证场域,亦即法律、道德、科学、管理和艺术批评:
通过研究,我们可以鉴别清楚在不同场域和不同部门发现的论证模式的特征。我们也可以搞清楚它们是如何反映出这些部门的潜在目的的。60
图尔明对其意图所作的解释自然并不像我所说的那么简单。而且,图尔明阐明其纲领的具体方法是:用各种场域当中不同的论证方式,永远都可以得出同样的图式;因此,五种论证场域可以看作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概念架构的分化机制。这样看来,论证逻辑的使命或许仅限于解释可能出现的论证结构。法律、道德、科学、管理和艺术批评等不同的活动,它们之所以具有合理性,或许就是因为它们拥有这种共同的内核。但在其他地方,图尔明就坚决反对这样一种相对主义的观念;也就是说,他对直接把握合理性恒定不变的基本结构表示怀疑。因此,针对波普尔(K.Popper)常规科学理论的非历史方法,图尔明提倡从历史一重建的角度研究概念和范式的转型。他认为,只有从历史一经验的角度对合理行为的变化加以分析,才能揭示出合理性概念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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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