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隐喻把大数据生动描述为一个大的、流动的、不可控制的实体,它拥有巨大的物理力量。这强调了数字数据客体运转的高速性、不可预测性及难以控制和遏制的性质。它借鉴了当前社会理论的发展趋势,将社会现象概念化为流动性(liquidities)、流通和流动,并在社会实体内部和之间循环(Sutherland,2013)。例如,在里昂和鲍曼的著作《流动的监视》(Liquid Surveillance,2013)的书名中,这一隐喻便很明显。数字技术领域的作者在讨论数字数据的循环和流动时也通常采用这些概念。这些隐喻建立在古老的隐喻之上,后者将互联网描绘成一条“信息高速公路”,或者描绘成通过一系列管道、隧道和通道在互联网上传递的信息。此处的信息被视为能够通过渠道而便捷迅速地传递的物质(Markham,2013)。事实上,鉴于意义、数据、共同体和身份认同在互联网渠道上的流通,一些评论者认为“赛博文化是流动的文化”。这表明赛博文化、社群和数字信息没有限制或边界,也并不容易控制(Breslow andMousoutzanis, 2012: xii)。
因此,数字数据客体经常被描述和概念化为移动经济和循环经济中的组成部分,而不是作为静态的信息片段。这一论述试图传达这样一种观点:许多类型的数字数据,特别是社交媒体平台和在线新闻媒体生成和收集的数据,不断地在各种论坛间移动,而不是固定在自身的档案库中。在这个过程中,它们可能会因各种再利用方式而突变,从而产生新型社会意义和实践。数字数据客体被描述为是递归的、循环往复的或者先进后退的。事实上,有人认为,数据已经产生了流通的性能,正如点赞量/点击量/转发量已经产生经济性一样。其中的数据价值,是由它们的再利用率、认可率和流通率生产的(Beer,2013a;Beer and Burrows,2013)。因此,数字数据的流动性、可渗透性和可移动性通常被视为其本体论的核心,并作为有价值的现象对其新颖性和潜力作出贡献。
数字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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