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之外,人们能够(或不能)访问数字技术和使用协议的文化背景之间存在着重大差异。诸如基础设施、教育水平以及关于可供使用数字技术的群体的文化观念等特征,都对不同社会群体使用数字技术的水平产生影响。为证实这一论点,戈金和麦克利兰(Goggin and McLelland,2009:3) 比较了两个处于完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少女的经历:一个在东京的日本女孩和一个在以色列占领区的巴勒斯坦女孩。前者精通数字技术,并已与数字技术交融十年有余,拥有所有最新的技术和多年的使用经验;后者甚至连自己的语言都不懂,而且正在尝试第一次上网。虽然这个巴勒斯坦女孩拥有了这些技术,但是她缺乏使用这些技术所需的识字能力。
因此,“互联网”并不是一个跨区域、跨文化的普遍现象:它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历史和构型。在不同文化背景下,不仅关于数字应用的假设和信念存在差异,支撑互联网接入的物质基础设施水平也存在差异,如下载速度、可用的接入类型(宽带或其他)、电力供应情况和可靠性、软件和设备成本、公民上网的政府规定等等。例如,在一些亚洲国家,个人电脑始用于(中产阶层)家庭,而不是工作场所。因此,电脑最初被赋予了家庭设备的意义,成为家庭生活而不是工作生活的一部分,主要用来服务于孩子的教育目的。此外,它们的早期使用与能够访问互联网密不可分,这是它们的主要功能(Bell,2006a)。
数字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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