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来,我们也就很容易理解,个人时间的结构化何以同时解决个体生活和社会生活两个层次上的问题。这两个层次上的问题通过前述的时间并置而联系到一起:各种时间的并置不依赖于我们的意识而存在;它们已经作为一个问题而被提出;它们属于各种个人时间的时间性共在;它们在技术上相互结合,然而却通过同时性的假象和标准而在时间上发生了分化。这就要求我们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这种倾向于容忍的合力结果,切实地制裁像非同时性这样的社会不平等。微小的时间差异会在社会的反复激荡中越变越大,它会受国际经济和技术竞争的驱动而走上下面这条危险的路径:各种时间路线和各种不同速度并置引起各种不同的社会分工,从而,人群中的绝大部分会在时间上掉队。一个社会能经受多大程度上的时间疏离?是否能使加速变得可控,是否能有意识地进行减速或者延迟?这些都是由各种个人时间的并置所引起的有待解决的问题,这不仅事关社会正义的标准,而且对经济和技术的发展也至关重要(见第二章)。另一些复杂的问题是由各种个人时间本身的时间化的视点所造成的,因为每个个体的个人时间都有其自身的历史。个人时间始于孩提时代,孩子们正是用它来进一步了解社会的;个人时间伴随着社会环境而不断变化,进入老年,直到最后死亡。人生中蕴涵着由不同序列合并而成的不可逆的时间之矢。社会认同正是由之得以建立和改变的。在高度分化的社会中,通过不同时间的并置,个体也面临着完全不同的时间压力,为了使个人时间同制度化了的外部时间相一致,在个人生命历程中,压力和期望可能会在不同的时期呈现出巨大的反差。排列顺序意味着能够在不同序列之间产生出有意义的联系,从而确立起身份认同。根据卢曼(Luhmann)的观点,并置也会发生在个体生活中———至少为了保持一个人感觉的一致性,并置在那时是必要的,因为,它仍然能为各种巧合的机会提供连续性。①
第一章 國时性假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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