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自为之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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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译按】关于“并合”、“内含”、“外展”这三个关键概念的含义,德勒兹在《斯宾诺莎与表现问题》(Spinoza et le problème de l'expression,Paris,Editions de Minuit,1968)一书中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外展(expliquer)即是展开(développer)。包含(en-velopper)即是内含(impliquer)。虽然如此,这两个词项却并非正相反对:它们指的只是表现的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是一种外展,亦即将被表现者展开,将一呈现在多之中(首先是实体在其诸属性中的呈现,然后是属性在其诸样式中的呈现)。但另一方面,复多的表现包含着一。一仍然被包含在表现它的东西之中、被刻印在展开它的东西之中,并且还内在于所有呈现它的东西:从这种意义上说,表现是一种包含。………按照一般的规则,表现包含、内含着它所表现的东西,同时,它又外展并展开了它。内含与外展、包含与展开这些词项是泛神论这个既漫长又倍受诅咒的哲学传统的后裔。确切说来,由于这些概念并不是相互对立的,所以,它们全都指向了一条综合原理:complicatio[拉:并合]。在新柏拉图主义那里,并合往往同时指多在一中的在场和一在多之中的在场。神即‘并合的’自然;而且,这一自然外展、内含着神,包含、展开着神。神并合’一切事物,而一切事物又都外展、包含着神。这一连串概念构成了表现”,而“表现”概念乃是“克服笛卡尔主义的种种困难,重建一种自然哲学”的关键所在(页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