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问题不会存在于它的解决之外,但它并没有消失,而是在这些遮盖了它的解决中固持着、持存着。问题在它被解决的同时也得到了规定,但它的规定并不能与解决混为一谈,这两个元素之间存在着本性上的差异。而且规定乃是相伴的解决的发生(所以,奇异性的分派完全归属于问题之条件,而它们的特殊化则已然指向了在这些条件的基础上被构建出来的解决)。相对于自身的解决而言,问题既是超越的又是内在的。说问题是超越的,因为它包含着一个发生元素间的理念性联系或微分比[差异关系]的系统。说问题是内在的,因为这些联系或比[关系]化身在了实在关联(relations)之中,后者不与它们类似,并且是由解决场域所界定。在洛特芒(Lautman)所撰写的那些令人称奇的著作中,他以无人可及的方式表明:问题首先是柏拉图式理念,是与“实存者的种种偶然状况”相关的辩证概念之间的理念性联系;不过,它们同样将自身现实化在了那些实在关联之中,这种实在关联对那在诸如数学的或物理学的场域中被寻求的解决具有构成作用。根据洛特芒的看法,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213]科学实践始终具有一种辩证法的特征,这种辩证法超越了科学实践。也就是说,科学实践具有一种元数学的、超命题的强力特征—尽管这一辩证法只将自身的种种联系化身在那些现实科学理论的命题之中。①问题始终是辩证问题。所以,当辩证法“忘记了”它与作为理念的问题的紧密关系时,当它满足于按照命题移印问题时,它就失去了自身的真正强力,落入了否定之物的统治地带,并且必然用对立命题、相反命题或矛盾命题的单纯对抗来替换成问题者的理念的客体性。这一漫长的歪曲变质随着辩证法一同开始,它的极端形式出现在黑格尔主义那里。但是,如果在原则上辩证的东西当真是问题,如果在原则上科学的东西当真是问题的解决,那么我们就应当以更为完整的方式区分:(1)作为超越性审级的问题;(2)象征场域,进行着内在性运动的问题之条件在该场域中得到表现;(3)科学的可解决性场域,这是问题的化身场所,先前的象征主义也正是根据这一场域而得到界定。只有一种关乎问题与相应的理念性综合(synthèse idéelle)的一般理论才能确定这些元素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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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与重复
① Albert Lautman,《论数学中的结构概念和实存概念》(Essai sur les notions destructure et d’existence en mathématiques,Hermann, 1938),卷I,页 13;卷Ⅱ,页 149(“我们所构想的唯一先天元素是在问题之迫切性的经验中被给予的,这种经验先于解决的发现……”)。——关于理念—问题的超越性与内在性的双重方面,参《数学之辩证结构新探》(Nouvelles recherches sur la structure dialectique des mathématiques, Hermann, 1939) , 页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