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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与重复 · 第 306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25 · 第四章 差异的理念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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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与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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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差异的理念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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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被谈论的是微分学的辩证法,而不是微分学的形而上学。我们所理解的辩证法,绝不是某个使对立表象重合在概念之同一性中的对立表象之循环,而是与解的原本的数学元素区分开来的问题元素。根据洛特芒的总[232论点,问题共具有三个方面:间题与解的本性差异;问题相对于解的超越性(问题从自身的规定性条件出发造成了解);问题对于要覆盖它的解的内在性,问题越被进一步地规定就越能被更好地解决。因此,对成问题的(辩证的)理念具有构成性作用的理想性联系,在此就化身于各种实在关系之中。数学理论构成了这些实在关系,并将其作为问题的解决提供出来。我们已经看到所有这三个方面是以何种方式出现在微分学之中;解解决就像是可与微分方程并存的间断性,它们根据问题之条件而从理念的连续性那里产生出来。但是,我们有必要明确一个重点问题。微分学显然是属于数学的,它完全是一种数学工具。因此,在这里很难看到柏拉图所要求的那种比数学辩证法更为优越的辩证法一至少是当问题的内在性方面没有给予我们一个恰切的解释时。问题始终是辩证的,辩证法没有别的意义,问题也没有别的意义。作为数学的(或物理学的、生物学的、精神的、社会学的……)东西存在的是解决。但是;一方面,解决之本性确实取决于那些处于辩证法之中的不同问题秩序(ordres);另一方面,问题确实根据它们那与超越性具有同样本质地位的内在性而被技术性地表现在了解决领域之中。这一解决领域是它们根据自身的辩证秩序造成的。正如直线和圆被直尺和圆规所倍增(doublés)那样,每一个辨证问题都被一个它被表现于其中的象征场域所倍增。因此,人们会说有数学的、物理学的、生物学的、心理学的、社会学的问题——尽管任何问题在本性上都是辩证的,并且只存在辩证的问题。因此,数学并不只是包含着问题的解决;它亦包含着问题之表达,这一表达与由问题通过自身的辩证秩序所界定的可解决性场域相关。所以,即使微分学在一种超越了数学的辩证法的启示中发现了自身的意义,它仍然完全属于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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